| 為了幫助廣大考生科學備考2017年江蘇農商行招聘考試,江蘇農商行招聘考試培訓專家編寫了:2017年銀行招聘考試指定教材,此教材在2015年的各大銀行校園招聘考試中都命中至少50道原題。
2017年江蘇農商行招聘考試:法律精選習題(7)
1.2010年5月,賈某以一套房屋作為投資,與幾位朋友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從事軟件開發。2014年6月,賈某舉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業中退出。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時,賈某向其他合伙人發出退伙通知后,即發生退伙效力
B.因賈某的退伙,合伙企業須進行清算
C.因賈某的退伙,合伙企業須進行清算
D.賈某對退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仍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設立普通合伙企業應具備的條件不包括( )
A.有3個以上合伙人
B.有書面合伙協議
C.有書面合伙協議
D.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 )字樣
A.“一般合伙”
B.“普通合伙”
C.“普通合伙”
D.“特殊普通合伙”
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選項A錯誤。《合伙企業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據此可知,清算以解散為前提,而賈某的退伙不會導致該合伙企業的解散,因此無須清算。選項B錯誤。《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選項C錯誤。《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選項D正確。
2.答案:A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14條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有書面合伙協議;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答案:D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56條規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特殊普通臺伙’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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