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三號線浮橋1號口出
2017年春季中國銀行招聘:法律知識練習題(8)
1.小李于2013年10月2日與某軟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一份,雙方約定如下: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9個月,試用期工資為3000元人民幣(轉正后4000),小李于2013年11月2日到公司上班。
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小李與公司之間于2013年11月2日正式建立勞動關系
B.小李與公司試用期期限和工資的約定不合法
C.在試用期小李可以隨時解除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
D.公司在合同期間無權單方面對小李的工作崗位作出調整
2.勞動爭議:指在勞動者和勞動力使用者之間因勞動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根據以上定義,下列行為屬于勞動爭議的是:( )
A.職工甲因工傷未能獲得保險賠償而與工廠爭執
B.甲企業與乙企業之間因借調某一職工而產生矛盾
C.職工甲因工作調動而與當地的勞動部門發生爭執
D.某廠職工甲與職工乙因工作意見不一而產生矛盾
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
【解析】《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A項正確。《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本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本題中小李的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3200元。B項正確。《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小李不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C項錯誤。《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工作崗位屬于勞動合同的內容,用人單位要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且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權單方面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D項正確。故本題答案選C。
2.答案:A
【解析】勞動爭議的關鍵要件有:(1)勞動者和勞動力使用者之間,結合選項來看,在A項中,“職工甲”與“工廠”之間發生爭執,即爭執的雙方符合(1),在B項中,“甲企業與乙企業”都屬于勞動力使用者,不符合(1),故排除B項。在C項中,“職工甲”與“當地的勞動部門”之間發生爭執,其中“當地的勞動部門”不屬于“.職工甲”的使用者,故排除C項。在D項中,“某廠職工甲與職工乙”都屬于勞動者,不符合(1),故排除D項,因此,本題答案為A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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